浙江省信鸽协会关于团体会员收费标准的通知
浙江省信鸽协会关于团体会员收费标准的通知
各市信鸽协会、赛鸽中心、赛鸽俱乐部:
为加强我省信鸽活动的管理,规范信鸽竞赛和赛鸽市场,理顺省内各类信鸽组织、团体之间关系,严格区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,明确监管责任,促进信鸽活动健康、有序的发展,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、浙江省信鸽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现就团体会员收费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团体会员包括行政区域团体会员和社会职业团体会员。
二、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为区域团体500元/年,职业团体为1000元/年。
三、团体会员会费在每年初注册登记时,向所在地信鸽协会缴纳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
请遵照执行,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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